河南:失物有偿招领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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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6:22 新民晚报 | |||||||||
新华社郑州7月18日电(记者李丽静)近日,郑州市失而复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向王先生索取找回失物的服务费时,同王先生发生争执。失物有偿招领也因此引起了人们的争议。 郑州市失而复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河南郑州一家较有名气的失物招领公司,据该公司经理杨金伟介绍:“公司开展业务是从街头散发名片开始的。给我们提供失物的,大部
家住二七区的退休教师张世恩说,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无疑为失主与拾主之间架起了桥梁,是一件便民利民的好事。虽然是有偿服务,但是情有可原,两厢情愿,何乐而不为呢? 河南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慧超认为,拾金不昧需要提倡,但失物招领公司实行有偿服务也不违反法律规定。长期从事社会问题研究的杨杭军博士认为,失物有偿招领,虽然符合市场规律,但很难得到人们在道德上的认同。从道德的层面来讲,人们更赞成或更习惯于拾金不昧,所以具有营利色彩的失物招领公司可能很难得到人们在道德上的认同。 河南省社科院有关专家指出,失物有偿招领有望成为一个趋势,我国应允许和鼓励失物招领这一行业的发展。他建议,在有偿失物招领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可考虑设立专门的有偿失物招领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