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内蒙古灭门案枪下留人内幕:律师辩护有失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8:05 北方新报

  

内蒙古灭门案枪下留人内幕:律师辩护有失公正

  被害的一家6口人的棺木停放在院中

  

内蒙古灭门案枪下留人内幕:律师辩护有失公正

  办案人员调查取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的死刑案件都将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这不仅拷问法官的基本素质,同样会拷问律师的职业操守。今年3月31日午时,酿造内蒙古“6·16”灭门抢劫惨案的3名凶手,随着法警射出的正义子弹结束了他们罪恶的人生。这枪声,本该在一年前响起,但是,由于罪犯的辩护律师提供伪证、干扰司法,对3名杀人恶魔的死刑令在执行前十几小时被叫停。

  3名罪犯因此多活了一年。

  惊天大案:全家六口人惨遭灭门抢劫

  2002年6月16日晚上,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卧罗迪村村长黄书忠一家6口在家中惨遭杀害,遇害者包括黄书忠夫妇、黄的三个儿子和幼女。劫匪在将6人杀害后,抢劫了6万余元逃离现场。

  接到报案,内蒙古警方调集了自治区警界所有的刑侦专家和数百警力,对案发前曾在卧罗迪村一带居住过、打过工的可疑人员展开了拉网式排查。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终于在2003年9月将嫌疑人——黑龙江省克山县人王久海、刘凤春、田永先后抓获。

  3被告人归案后,供述了整个作案过程及许多细节,后经警方核实,都被一一印证。一切证据都证实王久海、刘凤春、田永就是“6·16”惨案的制造者。

  证据确凿。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认定王久海、刘凤春、田永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致多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均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应予严惩,依法对3名被告人判处死刑。

  死刑令一波三折 杀人恶魔终伏法

  然而,判决远非如此简单。早在一审法院公开审理时,3名被告人即以“在家种地、在家帮邻居盖房……没有作案时间”为由,当庭翻供。一审法院判处王久海、刘凤春、田永死刑后,黑龙江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受刘凤春、田永亲属的委托,继续担任二审辩护人。他们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辩护词。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的法官们经过对证据全面缜密的分析、多次(扩大)合议、多次上审委会审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了3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自治区高院依法下达了对王久海、刘凤春、田永执行死刑的命令。接到死刑令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05年4月22日上午对3名劫匪执行枪决。但是,3名劫匪的辩护律师,以违法获取的假证词干扰司法。他们不断四处递交“材料”,诬告内蒙古两级法院枉法裁判、制造冤案。

  2005年4月21日晚上,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慎重起见,紧急叫停了定于22日上午执行的死刑,指定二审法院对律师提供的“证据”进行核查。

  为了澄清3名被告人“无作案时间”的迷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亲自带领合议庭法官赶赴呼伦贝尔市,用了一天的时间提审王久海、刘凤春和田永。

  “当办案法官提审3名被告的时候,我就坐在一个不显眼的位置观察嫌犯的表情、神态。”这位庭长介绍说:“我非常奇怪,面对复核案件的法官,面对被认定杀死一家6口人而被一审法院判处了死刑这一事实,他们都非常冷静,没有一个表现异常、嚎哭喊怨的。”

  法官们经过近1年的艰苦取证、复核,从3名被告人的多次有罪供述、现场勘查笔录、动态足迹鉴定等26个关键铁证分析判断、辨法析理,确认王久海、刘凤春、田永就是杀害黄家6口的凶手。

  今年3月31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恢复对王久海等三匪的死刑执行令。上午10时,正义的枪声响起——3名劫匪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被执行枪决。

来源: 新华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