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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取消房贷险会给百姓带来多大好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1:5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记者常宝国  

  用房产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必须购买该银行所定保险公司而受益人却为银行的房贷险———这一久为百姓诟病的“霸王条款”,最近被交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抛弃。个人在这两家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是否愿意保险,在哪家公司保险,如何交纳保费等,完全由个人自己做主。

  强制性房贷险源自央行1998年出台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这赋予了房贷险强制投保的地位。

  然而,强制性房贷险受到持续不断的批评:本来应该是谁受益谁埋单,但购房人买了保险,银行却成了房贷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同时还从保险公司处收取回扣。银行凭什么一分钱不花两头吃?此外,保费也偏高,保险金额按购房价而不是房屋的重置价,把不会灭失的土地等价值计算在内,从而提高了保险金额,也提高了保险费。五年、十年甚至二三十年的保险费也不该必须一次性交清。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家认为,央行规定的贷款购房人要对其抵押物进行保险是不妥的。将房屋作为抵押物给银行,银行要求贷款人对抵押物进行保险,银行已不存在任何风险了。银行的利息收入中其实已包含了其运营成本,包括保险收入。一旦购房者还不起贷款,银行还有对购房者所购房屋抵押物的担保。如果银行担心抵押物因自然灾害消失,这种保险费应该由银行进行再保险,而不应把这个保险费强加在保险人身上。

  去年10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曾猛批强制性房贷险,认为它是霸王条款,建议修改、完善现行房贷保险制度,房贷风险应由银行、开发商与购房者共担。

  记者粗粗估算了一下,如果选择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贷款,按照贷款期限对应的每万元所适用的标准乘以贷款总额的保险费计算方法,以贷款70万元、期限20年为例,应缴付保险费7441元。如果取消房贷险,购房者就可以节省7441元的保险费,数目不扉。

  有保险业专家认为,房贷险险种的出险率显然很低,对投保人意义不大。即便出险,由于条款的种种限制,真正能够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的案例很少,所以现有的房贷险应考虑由其他险种来取代。

  工行、交行两大银行率先不再强卖房贷险,赢得了消费者的首肯。银行业有关人士表示,这样做既为购房人减负,同时也对自身有利。自去年3月房贷新政实施后,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贷业务持续下滑,为缓解住房按揭贷款整体的颓势和更好地应对日趋激烈的银行业竞争,银行将消费者早已不满的强制房贷险解禁抛弃,可以改善自身形象,吸引更多的客户资源。

  取消强制性房贷险,工行、交行已经行动,人们想知道:其他银行还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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