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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元购房定金神秘失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2:06 重庆晚报

  本报讯昨日,市民王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北部新区高新园保利·香槟花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款缴纳后,就之前交的5000元定金是否已退还一事,她与开发商起了争执。

  王女士说,今年4月20日,她在保利·香槟花园选中一套房,缴纳了定金5000元,开发商称,付首付款时带着定金收据,定金可抵作房款。王称,5月6日,她交首付款时,将定金收据一起交给了开发商,但对方没有把定金算进房款。记者看到,当日银行账上扣除的金
额,与王的置业推荐表上的首付金额一致,没有少扣5000元。

  保利·香槟花园楼盘开发商、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刘兴国让一雷姓财务人员对此作了解释。雷说,定金的确可充作房款,王的定金没充作首付款,可能是王当时没带定金收据,但只要业主回头带来,公司就会退还。如今,王的定金收据已在公司财务处,说明公司已退还了王的定金。

  记者与王女士一起赶到代收保利·香槟花园房款的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建北支行,负责保利公司房款代办事宜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收款和退款都是按照保利公司开的票据执行,若退款给业主,需业主签名、按手印签收。现在所有这些票据凭证都已交回保利公司保管。王女士随后要求保利公司提供已退还定金的相关凭证,雷表示,开发商收到业主交回的定金收据,会当场通知银行退现金,但不再开具任何凭据。

  本报新闻律师团、冠中律师事务所孙济华律师表示,业主交还收据是基于开发商的要求,开发商应按承诺充抵房款。若因其他因素,开发商以现金的形式退还了定金,开发商就应提供退还定金的凭据。建议双方进行协商,否则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记者 赵远哲)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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