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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绑架勒索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2:09 京华时报

  被判入狱19年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外地来京人员罗锋因入室抢劫及绑架勒索,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2000年11月6日晚上7点多,罗锋将杜某从劲松中街附近劫持到十八里店乡的一间平
房内,在拿到杜某亲属交纳的2万元赎金后将杜某释放。同月19日晚上9点多,罗锋持刀闯入大黄庄内涂某的家,他将涂某殴打后,抢走了对方的手机。2006年1月14日,罗锋被抓获。

  法院认为,罗锋构成绑架及抢劫罪,因他在归案后主动交待了绑架的事实,因而法院从轻判决他有期徒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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