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人嫌犯考上大学被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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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2:09 京华时报 | |||||||||
家属积极赔偿亦起作用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弟弟被同学欺负后,身为哥哥的贾某纠集众人持刀报仇,并将两人砍伤。案件审理时,贾某收到了某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其家人也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平谷法院经慎重考虑后,对贾某处以缓刑2年的从轻判决。
被告人贾某系平谷区某高中三年级学生,其弟小群(化名)在平谷某职业学校上学。小群多次被同学张某、李某、王某等人欺负,遂把此事告诉了贾某。2005年3月25日下午4点,贾某纠集表兄刘某等人,携带砍刀等工具冲到职业学校门外,找到放学欲回家的张某、李某、王某后,对三人进行追打。贾某持刀分别将张某、王某砍伤,经鉴定为轻伤。当年7月7日,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贾某的家属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张某、王某经济损失3.8万元,与此同时,学习成绩优异的贾某亦接到了某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在得知其弟弟被人欺负后未能冷静处理,为了报复对方竟然纠集他人持刀将人砍至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贾某认罪、悔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作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的从轻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