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侵占230万用于挥霍 被判有期徒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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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2: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昨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对该市天择贸易有限公司原业务总经理李某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因非法占有公司财物230余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挥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查明,2005年3月至9月,李某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天择贸易有限公司业务总经理,负责经营销售钢坯、线材的职务便利,多次采用侵吞、骗取的手段,将天择公司存放在
诉讼中,李某对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解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理由是其不是职务侵占罪的适格主体,主观上没有侵占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230余万元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华正 何保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