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卖官书记”张改萍一审领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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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2:30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西安7月19日电陕西省商洛市原市委常委、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干部任用等请托事项中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6.9万元一案,19日上午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张改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张改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调动和办理规划批文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6.9万元,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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