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定发生两次重大火灾主要领导应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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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2:57 国际在线 | |||||||||
两次发生重大火灾 主管官员要引咎辞职 今天上午,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部队建设的座谈会在哈召开,我省消防总队在会上介绍经验时指出,为将消防安全落到实处,省政府实行“两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政府
据悉,我省已将消防安全责任纳入到政府和部门考评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副省长王东华代表省政府与我省13个地市主管副市长和9个厅局的有关负责人签订了《黑龙江省2006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重特大火灾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火灾事故,且对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损失扩大、伤亡扩大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同时对因落实责任制评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达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生活报 记者 孙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