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监局通知烟花爆竹生产室温超35℃须停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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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2:58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志勇、实习生刘艳静报道: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高温季节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停产整改的生产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在边生产、边整改隐患的生产企业,一律停产整改;药物及带药半成品、成品储存过程中,必须作好防潮、降温、通风处理;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以及雷雨等不适宜生产的天气时,必须停止生产。
针对当前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省安监局要求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全面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近期特别要对生产企业的配药、装药等危险工序以及晾晒场、库房等危险场所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落实基层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