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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减肥、增高等电视购物节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3:50 舜网-济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记者 孙玉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19日下发通知,要求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

  通知要求,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科学知识。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此类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
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此类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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