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增高产品电视购物节目8月起暂停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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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3:56 光明网 | |||||||||
本报北京7月19日电 记者何平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国家广电总局、工商总局已经发出通知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工商总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一段时间来,广播电视购物节目发展很快,但也
通知要求,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科学知识。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此类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此类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