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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厅商场餐厅等将限制进场人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4:2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朱烁)今后游泳池不能“煮饺子”、舞厅人均活动面积得够1.5平方米,超员后,场所负责人必须“清客”。昨天,包括商业零售店、餐饮、星级宾馆、体育运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在内的5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规范征求市民意见,除星级宾馆外,其他4类场所都限制了人数。

  其中,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平均每人不得小于1.5平方米,并鼓励歌舞娱乐场所安
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同时,电影放映场所、演出场所等有固定座位的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增设临时座位。营业性演出在体育场所内举办的除外。超市内消费者人均活动面积不得小于0.8平方米,餐饮经营单位平均每人不得小于1.4平方米。而人工游泳池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人均不得小于4平方米。

  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场所,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今起至7月27日,这5个规定草案将向社会征集意见。市民可通过邮寄、传真、电话和上网等多种手段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发表意见。(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网站:www.bjsafety.gov.cn。联系电话:83970967,839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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