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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立法禁止人大代表接受社会赞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4:2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朱烁) 人大代表履职不得接受社会赞助、不得借代表身份为自己谋私利。《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于本月25日前上网征集意见,草案对人大代表行为规定了四个“禁区”。

  草案规定,代表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代表对涉及个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
避。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在规范代表行为的同时,草案还写明,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市人大常委会将在7月25日召开的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本月25日前,市民可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发表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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