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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起新建大型商业网点要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4:37 山西晚报

  本报7月19日讯(记者郑书成)今日,《太原市设立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实施办法》正式颁布。根据《办法》,8月19日起,凡在太原市拟设立商业中心、商业街区、商贸城,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服务网点,占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市场,将实行听证审批制度,重复建设和容易引起争议的商业网点将根据听证意见决定去留。

  需听证的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网点包含百货店、超级市场、仓储式商场、购
物中心、专卖店和餐饮、服务网点等;占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市场包含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等。这些项目在立项或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前,商务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代表等对网点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为使听证更加透明,《办法》还规定,每次听证前,商务部门要提前一周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普通市民可报名参加听证。听证会所需费用由商务部门负担,组织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听证申请人收取费用。听证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商务部门将做出书面结论意见,同时告知申请人。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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