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电表每度多交两分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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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4:50 山西晚报 | |||||||||
本报7月19日讯(记者黄堃)“我们小区有两种电费征收标准,卡式电表每度电是0.48元,老式手抄电表是0.5元。为什么一样用电却有两种收费标准?”今日,市民郭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电价调整后,太原市丽日小区出现两种电费征收标准。 在丽日小区,记者看到了张贴的电费征收通知,“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本小区电价为:电子卡表每度为0.48元;机械表每度为0.50元。”通知的落款为太原市大元大物业
记者从大元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到,丽日小区安装的老式手抄电表有9年历史了,很多电表已经老化,出现计量不准的问题,“居民分表显示的用电量总和远小于小区总表的用电量,多收2分钱是为了补偿因老式手抄电表计量不准,而造成的表损和线损。”该物业公司负责的五个小区的3000多户居民,都是按照这个标准交电费的。 就此,太原市物价局表示,7月10日,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我省电价调整方案,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在原0.475元/千瓦时的基础上,每度加收两厘钱,“全省现行居民生活用电的收费标准为0.477元/千瓦时,发改委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老式手抄电表的电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卡式电表。” 太原市供电局表示,老式电表和卡式电表的电费征收标准不应该存在差别,因为供电部门向小区总表征收电费时,每千瓦时电量已让利3分钱,以用于维护小区供电线路损耗,表损也应该包含在这3分钱当中。 另外,针对老式电表计量不准的问题,物价部门透露,一些小区因老式电表计量不准造成的计量差,很可能高于供电部门对其的损耗补偿,所以提倡居民更换卡式电表。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