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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丰胸等五节目禁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4:57 新京报

  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整顿医疗类电视购物节目,医疗服务节目禁止专家与患者现场“交流”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王海林李宗品实习生董子凡)从8月1日起,所有电视、广播一律暂停播放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上述五类电视购物发出了“禁播令”,并对医疗资讯服务节目提出了不得播出与患者热线交流内容等“四不得”规定。

  5类电视购物节目停播

  工商总局指出,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真实、合法,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通知称,近来,一些医疗机构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中,隐含保证治愈内容,夸大诊疗效果,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做证明,误导患者;一些电视购物公司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夸大产品功能,特别是一些丰胸、减肥产品,以消费者使用产品前后形象做对比,使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使用效果,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影响了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因此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节目不得与患者现场交流

  同时,一些医疗机构还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中,隐含保证治愈内容,夸大诊疗效果,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做证明,误导患者。工商总局此次特别对医疗资讯服务节目提出“四不得”规定,指出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科学知识,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的健康讲座,不得在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此类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外地电视台此类广告多

  工商总局和广播电视总局要求,各地广播电视局要立即督促、监督各播出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整改落实,逐条自查自纠。对节目内容审查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播出机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工商则加强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和监测,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昨天下午6时多,记者打开电视,发现不少电视台上述类型广告颇多,多是在外地卫视台播出,如山西和宁夏电视台就在播放迷你甩脂机,甘肃电视台则在“强直性脊柱炎与健康”的健康导航专题里,大谈“中国中医药研究中心强直性脊柱炎科研基地”的治疗情况,并有与患者直接交流的电话。不过,记者同时也发现,美容祛斑类购物广告虽不在此次停播范围内,但仍然存在上述诸多问题,如“魅眼水晶”购物广告也是拿消费者使用产品前后形象做对比,宣称效果神速。

  ■业内反响

  北京公司称严格按规定执行

  业内人士呼吁,下一步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

  昨天就此通知内容记者联系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大部分人认为通知将对消费者和相关行业发展有利,还有一些人呼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

  中国教育电视台广告中心主任赵士勇说:“这个通知的出台将有助于净化电视荧幕,让消费者避免上当受骗。

  也是对去年11部委发文整治虚假广告成果的进一步巩固。下一步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另一方面要加强行业自律,经营者要有社会责任感。”据了解,去年4月21日,国家11个部委曾联合下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成为集中整治的重点。

  国内电视购物公司橡果国际的新闻发言人蒋宇飞称,通知对整个行业发展是好事,也将增强公众对电视购物的信心。“虽然此次通知对我们影响不大,但是我们将认真审视自己的产品,今后将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去执行。”而作为通知所涉及的丰胸、减肥产品供货商,昨天对记者的采访三缄其口。一位丰胸产品供货商称,通知出台将使得产品的营销难度加大,接下来他们的产品将在符合国家规定上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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