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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男方偿还4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4:5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37岁女子芳芳与68岁的陈强为57万元的债务纠纷打官司一事,记者昨日从青羊区法院了解到,经过审理,芳芳提供的两张借条形式合法,且陈强认可借条为本人亲自书写,因此法院对两张借条所证明的内容予以采信。青羊区法院前日作出一审判决,判陈强偿还芳芳45万元欠款。陈强告诉记者,他将要上诉。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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