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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称霸一方老大一审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5:53 重庆晨报

  今年3月29日,市一中院对李文团伙涉黑一案公开宣判:主犯李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2人轻伤),被判处死刑。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8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法院同时判令7人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

  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11月以来,李文先后纠集刘波、刘军、蒋文岭、李小芬、周
明军、杜万春等人,在九龙坡区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文订立组织纪律,安排其成员集中住宿等,加强对组织成员的领导和控制;为壮大组织实力,采取在九龙坡区某酒廊充当“黑保安”及垄断夜市摊生意等手段聚敛钱财;并通过实施有组织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本报记者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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