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垃圾绊倒索赔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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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5:5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澜 实习生白润嘉)走路时踩到石块摔伤手指,市民王先生认为是邻居重庆大学将施工弃土倒在路上,把路面搞得坑坑洼洼,才导致其受伤。昨日王先生将重大告上沙区法院,索赔5000元。 记者在法庭审了解到,王先生家住沙区柏树林17号,其住房紧邻重大教职工宿舍,和重庆大学已做了30年老邻居了。
2006年1月28日下午,王先生外出经过门前一条小道时,不小心踩到石块而跌倒。跌倒过程中,他的右手本能地往身边一块水泥块按去,不想却被上面的碎瓷砖划破了食指,立刻血流如注,到医院缝合了8针,现在手指还不能完全弯曲。 王先生在法庭上诉称,门口这条小路本来是很平整的,都是重庆大学在3年内连续整修建教职工宿舍围墙、清理化粪池时,不但挖开了路面,还将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堆放在小路旁,使得路面坑洼不平,才导致他跌倒受伤。 因此,他要求重大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00元,并清除路边垃圾、将小路恢复原状。 被告重庆大学的代理人则认为,小路上的垃圾并不是学校堆放的,而是周围居民堆放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学校与王先生是相邻关系,对于道路的维护都有责任,因此他们愿和王先生共同承担清理、修复的责任。 由于王先生的手指还需要做伤残鉴定,法院宣布此案将延期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