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餐厅规定不饮不食也付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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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5:53 重庆晨报 | |||||||||
本报广州19日电“去餐厅不饮不食5元"人,自带食品就要加收50元。”近日多位市民投诉广州市人民南路的“芙蓉阁”餐厅有霸王条款。记者18日来到该餐厅,里面粥、面、炖品和西餐一应俱全。该店门口贴着一张告示“不饮不食者每位5元,自带食品加收50元”。记者走进该餐厅,发现其一楼为厨房及结算柜台,只有几张桌子,主要的饮食区位于二楼,餐厅到处贴满了“不饮不食,每位5元”的字样。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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