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拉肚子摔残 认定工伤获裁赔7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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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7:12 重庆商报 | |||||||||
一名建筑工人拉肚子摔伤后,被认定为工伤。随后,劳动仲裁委裁决建筑单位广厦一建赔偿他73万余元。广厦一建对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今天,该案将在九龙坡区法院开庭。 拉肚子摔下4楼 广厦一建承建的一座新楼在建,一名工人急匆匆地跑到5楼,在楼的外墙边蹲下身来
认定为三级伤残 杨在江受伤后不久,其侄子向九龙坡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2005年3月30日,该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这份决定书上说,杨在江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正常生理需要而摔落受伤,因此认定为工伤。2005年6月,九龙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7月下达鉴定通知书:杨被鉴定为七级伤残。此后不久,杨的侄子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中心申请再次鉴定。同年9月15日,再次鉴定结果为三级伤残。 仲裁委裁赔73万 拿到再次鉴定结果后,杨在江向九龙坡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广厦一建支付三级伤残一次性赔偿金等多项共计73万余元。 去年12月26日,该委开庭审理了此案。当时,广厦一建的代理律师姚勇和王远认为,拉肚子摔伤认定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但杨在江虽在广厦一建工地务工,但广厦一建将工程转包给了另一家公司,由另一家公司组织施工,杨应是另一家公司的工人。 仲裁委没有支持律师的观点。今年1月,仲裁委下达裁决书,裁决广厦一建一次性支付杨在江73万余元。广厦一建对此不服,随后起诉。 记者 聂超 实习生 牟逸轩 李荣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