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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领死刑黑老大提起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此案昨开庭审理,此次庭审为死刑二审案件示范庭审控辩双方展开激辩,被告为自己进行了辩护

  法庭调查中,控辩方直接对抗,审判长当“听众”此案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择期宣判

  昨日上午9点,李文(一审被判死刑)等7人涉黑案二审开庭。在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李文团伙是否涉黑等焦点问题激烈争辩。据悉,此次庭审是为规范死刑二审案件全面开庭审理的一次示范庭审,包括法官、律师等在内的近百名法律界人士参加了旁听。

  二审示范庭审

  出庭人员“阵容豪华”

  由于这次庭审具有特殊意义,昨日“展现”在旁听公民面前的法官、检察官、辩护人都堪称“重量级”:合议庭由市高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李元鹤、刑一庭副庭长袁胜强、刑一庭审判长李桂红组成,李元鹤担任审判长;而代表国家公诉机关、“领衔”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天敏,其他3名检察员也个个“身经百战”。

  辩护人一方也有“来头”,其中为李文担任第一辩护人的是赵长青。赵今年72岁,刑法学教授,现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重庆市刑法学专业委员会会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委员会咨询委员、重庆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在四川省高院从事过6年刑事审判工作。

  法庭调查

  一审无争议事实,过!

  审判员宣读一审判决,拉开了法庭调查的序幕。因控辩双方对一审查明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故审判长告知:“对一审没有争议的事实不再调查。”二审将主要针对李文等5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围绕有争议的事实展开。

  经过法庭调查,审判长将本案的争论焦点归纳为三点:一是李文团伙是否涉黑?二是李文并未直接致死被害人,但他是否应该为此承担主要责任?李文、李小芬、杜万春等几名上诉人是否有检举、立功表现?

  被告是否涉黑?辩!

  随后,法庭一一展开调查。首先是李文等人自己辩护。李文辩称:“我们几个都是朋友关系,不存在什么组织。”李文称,他只砍了死者背部一刀,并未直接致死被害人,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主要责任,“涉黑和故意杀人两项罪名定性有误,对我量刑太重。”

  围绕李文团伙是否涉黑这一最大焦点,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李文的辩护人赵长青认为,从一审查明的基本事实看,李文团伙没有同时具备“涉黑”罪名的四大特征,“因而最多只能称为‘恶势力’。”赵认为,李文是间接故意杀人而不是直接故意杀人,其结论是:“罪不该死,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死缓!”

  针对赵的辩护,副检察长于天敏一一作出答辩。他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李文团伙同时具备了“涉黑”罪名的四大特征,应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论处;“由于李文系团伙头目,加之他首先提刀砍杀本案死者,应该承担故意杀人罪的主要责任。”在李文、李小芬、杜万春等几名上诉人是否有检举、立功表现问题上,检方当庭出示了几份证据予以回击。公诉人最后的结论是:“一审法院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只是在个别地方引用法律时有欠缺。”

  律师评价

  公众监督公开公正

  在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审判长言语很少,他几乎一直都在当“听众”,庭审现场出现的是控辩双方直接对抗,审判长居中裁判的局面。最后,审判长宣布,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择期进行宣判。

  “整个庭审过程节奏控制得很好,审判长驾驭庭审的能力很强!”某律师事务所的梅律师如此评价。梅律师称,死刑二审案件现在全部实行开庭审理,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等多方参与并充分发表自己意见,权利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开庭审理将庭审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贯彻了公开公正原则。”记者徐建

  新闻背景

  今年3月29日,重庆市一中院对李文团伙涉黑一案公开宣判,主犯李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李文、刘波、蒋文岭、李小芬、杜万春等5人向该市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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