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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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7:3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西安7月19日电(记者丁静高静)陕西省商洛市原市委常委、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干部任用等请托事项中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6.9万元一案,19日上午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张改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今年49岁的张改萍是陕西省黄陵县人。2006年4月18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审理查明,张改萍先后收受28人贿赂,为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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