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将免住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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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7:37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长沙市物价局转发了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明确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需要购买练习册等,应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学校其它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热饭费、饮水费等。记者 戴 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