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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遭强奸原来是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8:1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孔华)一女子自称被人强暴,并提供自己的内衣作为证据,可司法机关却发现,该女子内衣上的“证据”是其丈夫的。明光市检察院果断不予批捕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并要求公安机关对“受害女”以诬告陷害罪进行立案。

  2005年10月31日,明光市一村民陈某某到明光市公安局报案,称同村村民胡某某强奸了自己,自己还将胡某某抓伤。公安机关很快抓捕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果然胡某某身上
有伤。当年11月8日,公安机关提请明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然而办案人员在审查中发现,虽然胡某某手上有抓痕,但胡某某因为害怕没有向公安机关作出合理的解释。公安机关并没有对最关键的证据——内衣上的残留物做鉴定。随后,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对关键内衣做鉴定。经鉴定陈某某提供的内衣上的物证不是胡某某的而是其丈夫的。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要求公安机关对陈某某立案。陈某某被立案后如实交代了诬告陷害胡某某的经过。据悉,陈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外出打工,至今没有归案。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追查其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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