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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房产”四高管昨过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8:1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昨天上午,安徽中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昔日的几位“领导”被推上被告席,总经理周萍芳、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周坤明、公司管理人员周坤朗被控犯有职务侵占罪,公司副总经理江振国被控犯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两项罪名,金额合计300多万,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未当庭宣判。

  筹建公司不成资金据为己有

  据指控,2003年3月,被告人周萍芳准备在北京筹建一家咨询公司,后因筹建事宜停顿,周萍芳要求将余款108.75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次日,周萍芳安排被告人周坤明将其中的100万元以个人购房诚意金的名义缴存到中绿公司在银行的账户,另8.75万元被取走。同年9月,周萍芳安排周坤明从中绿公司以退购房诚意金的方式将100万元取走,该款被两人占有。同年10月,为在发放员工奖金时逃避征税,中绿公司与一施工公司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52.8万元(实际费用为2.7万元)的协议并获得了52.8万元的建筑安装结算统一发票给公司入账,所报销的52.8万元中除40余万被用于发放奖金和公司业务外,其余的12万元被周萍芳个人占有。

  虚开发票报销公款收入囊中

  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上半年,周萍芳先后从中绿公司借支200余万元。为尽快冲销借款,周坤明、周坤朗虚开了建材、电缆类发票,以报销工程材料款名义冲抵了周萍芳个人借款87.06万元。之后,周坤明又3次利用购买物品多开发票或无真实交易虚开发票的方式从中绿公司报销70余万元,据为己有或冲抵个人借款;周坤朗也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购买礼品名义虚开发票6万余元,将其报销后据为己有;被告人江振国也利用为中绿公司购买一对石狮子之机,多开发票,将3.8万余元收入囊中。

  姐弟三人同堂受审

  公诉机关还指控,江振国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34万余元进行证券买卖,应另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坤明2001年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据了解,周萍芳、周坤明、周坤朗3人是姐弟,周坤朗排行老二,周坤明是最小的弟弟。第四被告江振国原先受委托为中绿公司炒股,2003年3月成为该公司副总,他在法庭上承认与周萍芳非法同居,有一个孩子。周坤朗庭审中否认自己是中绿公司员工,称只是有时候帮姐姐周萍芳的忙。中绿公司曾参与多个大项目开发,如中绿广场、黄山太平湖开发、合肥新站土地开发等。

  (正言郜征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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