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者义务协勤“以身言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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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8:50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早上8时40分,在和平区南京街与南五马路路口的大福源超市门前,记者见到了前一
一次拘留,王兰整整瘦了4公斤,他说:“在拘留所里,我就是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想来想去咋想都后悔啊!”一贯工作表现不错的王兰在同事中口碑很好,“但这件事,对我影响太大了,被拘留了,人生都有污点了。媳妇得了糖尿病,现在还在医院里,要不是单位领导,拘留的这些天里,80多岁的老父亲就没人照顾了。还有下半年儿子念大四了,开学要一万五千元,我的行为给单位抹黑了,如果我下岗了,这一家老小可怎么办?这可是血的教训啊!以后违法的事情绝对不做了。”提起自己犯规的事,王兰一个劲地摇头。 王兰告诉记者,在拘留所里,民警给他上了交通安全课,让他深受教育。当时就决定出去后,做两天义务交通协勤员。他说:“交通违法行为伤害的实际都是违法者本人。我想通过我的经历,告诉所有沈阳市民,以后出行一定要遵章守法。” 上午9时,王兰挂上义务协勤员的胸卡,手持着指挥棒站在了路口。红灯亮时,王兰举起指挥棒示意行人、非机动车停止。其间,王兰还热心地为两名问路的市民指明方向。 上岗没5分钟,王兰就遇到了一件尴尬事。一名女子骑车越线后,对王兰的规劝充耳不闻,甚至跨上车干脆闯红灯而去。王兰生气地说:“以前只知道交警、协勤风吹日晒的挺辛苦,现在才知道,工作得不到尊重是什么样的感受。” 协勤结束后,王兰告诉记者,以后有机会还会来参加协勤工作,“协勤员为市民安全服务,是一个值得尊重的群体。”本报记者高寒冰实习生刘慧川摄影沈生 新闻回顾: 2006年7月3日下午14时45分左右,在铁西区建设大路保工岗东南角,王兰、孙立敏夫妇在交通违法后,不服纠正,又对好言相劝的协勤拳打脚踢。两人因殴打他人分别被拘留14天、5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