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中组部通报七起违反人事纪律案件监督换届全程防止“带病提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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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北京7月19日电(记者林世钰) 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7起“买官卖官”、“突击提拔干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例。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发布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换届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中纪委和中组部通报的案件为:陕西省商洛市委原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和四
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强调,各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大执纪力度,严肃查处换届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的,或因失职渎职导致本地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新闻链接: 陕西商洛“卖官书记”张改萍被判十三年 据新华社西安7月19日电(记者丁静 高静) 陕西省商洛市原市委常委、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卖官”受贿案(本报曾多次报道),19日上午由西安市中级法院宣判,张改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改萍先后收受28人贿赂,为他们职务调整及工作调动提供帮助,这28宗受贿事实均得到张改萍的确认。其中,20万元已追回。另张改萍收受礼金18.05万元,调查期间张的家属交来退赔的礼金款18万元。 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张改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调动和办理规划批文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6.9万元,已构成受贿罪。结合张改萍认罪态度较好和赃款追缴退赔的情况,以受贿罪判处张改萍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林世钰 丁静 高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