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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中组部通报七起违反人事纪律案件监督换届全程防止“带病提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7月19日电(记者林世钰) 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7起“买官卖官”、“突击提拔干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例。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发布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换届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中纪委和中组部通报的案件为:陕西省商洛市委原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和四
川省凉山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买官卖官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石湾镇原党委委员兼武装部部长王富远,广东省吴川市原塘缀镇副镇长鲁成礼和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唐尚成拉票贿选案,湖南省衡阳县交通局原副局长彭友明、衡阳县溪江乡武装部干部汤亚军“搞非组织活动”案,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委原副书记、区长于玲突击提拔干部案,涉案者目前已受到党纪政纪或法律的惩处。他们中大多数人都是在今年的换届工作中违反人事纪律的。

  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强调,各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大执纪力度,严肃查处换届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的,或因失职渎职导致本地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新闻链接:

  陕西商洛“卖官书记”张改萍被判十三年

  据新华社西安7月19日电(记者丁静 高静) 陕西省商洛市原市委常委、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卖官”受贿案(本报曾多次报道),19日上午由西安市中级法院宣判,张改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改萍先后收受28人贿赂,为他们职务调整及工作调动提供帮助,这28宗受贿事实均得到张改萍的确认。其中,20万元已追回。另张改萍收受礼金18.05万元,调查期间张的家属交来退赔的礼金款18万元。

  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张改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调动和办理规划批文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6.9万元,已构成受贿罪。结合张改萍认罪态度较好和赃款追缴退赔的情况,以受贿罪判处张改萍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林世钰 丁静 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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