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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漏了被告人的立功表现”江西鄱阳县检察院切实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南昌7月19日电(通讯员陈建林 记者周文英)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但要思想上重视,更要见诸行动。但实践中,因为工作不够细致,还是可能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7月17日上午,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就险些发生一起把被告人的立功表现给“漏”了的情况。

  这天上午,鄱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荣桃与往常一样,正准备提笔签发被告人张朝
峰涉嫌盗窃一头价值2100元耕牛案的起诉书。办案人员不经意地说了句:“听说由于此人的举报,公安机关抓获了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这句话引起陈荣桃的高度关注,已经提起的笔立马停了下来:“被告人可能有立功表现,案卷材料中怎么没有反映?他是否举报过?公安机关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是什么性质的犯罪?赶快去查清了,别漏了被告人的立功表现!”

  办案人员很快查实:被告人张朝峰在鄱阳县看守所羁押期间,确实向原办案单位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据此,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了一名潜逃多年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被告人的行为属有重大立功表现。

  当日下午,鉴于张朝峰所犯罪行较轻,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该院决定将张朝峰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再依法经正常程序拟作不起诉处理。

  该院还决定,将此次事件作为该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典型案例,组织干警进行讨论,从中吸取教训。

陈建林 周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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