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期间存款被取银行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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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临沂7月19日讯一出租车司机被绑架,歹徒掌握了被害人的银行卡及密码,被害人家人迅速到银行挂失,然而卡内3万元存款仍被歹徒取走。被害人汲某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3万元存款及利息。近日,临沂中院终审判决支持了汲某的诉讼请求。 去年5月7日,两名男子冒充租车人要求郯城出租车司机汲某到临沂市河东区,途中,汲某被两名男子绑架。歹徒将汲某随身携带的银行卡搜走并强迫其说出密码。当日下午,
李岚迅速到某银行郯城支行口头挂失,柜员查到3万元存款还在,但要求提供汲某和李岚的身份证。得知汲某身份证被其随身携带后,柜员又要求提供汲某的户口本。因李梅还在派出所,李岚未取回户口本,只好空手再次返回银行。这时,汲某打电话称其已获救并告知李岚密码。李岚向银行提供密码后,再次要求口头挂失仍遭柜员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最终请示当班业务主管后,当日15时46分06秒,柜员才同意并开始办理挂失手续。但柜员由于业务不熟练,在办理过程中,不断查阅操作规程、咨询其他柜员并请求其他柜员帮忙查询,致使15时51分业务正在办理过程中,3万元存款在江苏省新沂市被歹徒提走。 法院认为,按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口头或以函件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5天内补办申请挂失手续。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止付该存款。汲某的遭遇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银行应受理口头挂失。同时,汲某提供存款密码后银行确认存款未支取但并未止付,致使挂失存款被支取,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李梅、李岚均为化名) 刘国林 赵凤金 胡志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