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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头号悍匪张锡铭接受二审当庭否认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0日电 台湾头号枪击要犯张锡铭在酒店杀人及连续多件掳人勒赎案,被台南地方法院用杀人、掳人勒赎等9条罪名判他3个无期徒刑。该案19日上诉到二审。在讯问时,张锡铭当庭否认杀人,不过其它罪名他则都承认。

  据台湾《中华日报》报道,张锡铭涉嫌在酒店杀人以及多起绑架勒索案成为岛内的头号通缉要犯并于去年7月13日被警方逮捕,法院以杀人、绑架等罪名判他3个无期徒刑。法院
于19日对该案进行二审,不过张锡铭在法庭上当庭否认杀人,只承认其他罪名。法官则要他下次开庭再说,并问他对羁押有没有意见,张表示“没意见”,也未声请交保,讯后将他还押。

  张锡铭(38岁,在押)所涉6件重大刑案包括,1995年2月在台南县新营“东方酒店”的林庆益命案,张伙同已经自杀身亡的李政洲,共同开枪杀人。另外,张锡铭犯下5件掳人勒赎案,包括2004年1月间绑南投县广播主持人洪俊彦,勒赎1.6亿(新台币,下同),但钱没拿到手,肉票逃出;2004年4月间绑台南市当铺业者郑进富,勒赎1500元得手;2004年7月间绑和欣客运少东杨尚书,勒赎3600万元得逞;2005年3月间绑电玩大亨于国柱勒赎40亿,未取得款项;2004年6月涉桃园砂石业者王靖壹遭掳人勒赎未遂案;另外,张锡铭犯下的枪击案部分,包括枪击警察、当铺开枪放火、大寮警匪枪战等。

  有名一审法官认为,张锡铭共涉9条罪,其中3条罪判处3个无期徒刑,其余6罪总刑度加起来达55年6个月,并科罚金820万元。台南高分院19日对张锡铭等人做完人别讯问后,立刻分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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