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不再新增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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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58 乌鲁木齐晚报 | |||||||||
除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外,各级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准提高机构规格。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停止增加自治区行政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要求,从6月30日开始,确因工作需要增设机构的部门,要按照“减一增一”的原则办
按照通知规定,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在规定的编制数额内。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调配和任免手续,财政部门一律不纳入统发工资范围,不安排相关经费。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行为予以从严查处。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自治区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事等部门对各地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检查。 据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控人员编制增长要求。但近段时期,要求增加编制和机构升格的呼声很高。通知指出,这种势头如不加以控制,不仅不利于自治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同时也给下一步事业单位和乡镇机构改革带来更多的困难。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陈贵军 刘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