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屋主因失责被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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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59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广东佛山李某在出租房屋时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导致3天后出租屋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后,无法向公安机关提供租户的任何情况。近日,当地警方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李某予以罚款2000元及出租屋停租6个月的处罚。 今年6月28日,冯某和朋友阿明被2名招嫖女子带至一间出租屋后,被3名男子捆绑蒙
7月6日,警方破获该案,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擒。经警方核实,李某于今年6月25日将房屋出租,仅3天时间出租屋内就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李某出租房屋前既未向公安机关申报,又未对承租人的身份进行登记,因而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