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佛山屋主因失责被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9:59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广东佛山李某在出租房屋时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导致3天后出租屋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后,无法向公安机关提供租户的任何情况。近日,当地警方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李某予以罚款2000元及出租屋停租6个月的处罚。

  今年6月28日,冯某和朋友阿明被2名招嫖女子带至一间出租屋后,被3名男子捆绑蒙
眼,强迫交出身上携带的7000多元现金及信用卡,卡中的8万多元存款也随后被取走。警方在调查这一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出租屋的屋主李某有明显的失责行为,以致在警方问及租客的情况时,李某竟然一问三不知。

  7月6日,警方破获该案,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擒。经警方核实,李某于今年6月25日将房屋出租,仅3天时间出租屋内就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李某出租房屋前既未向公安机关申报,又未对承租人的身份进行登记,因而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