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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宋代古桥夺人性命市政部门被判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1:3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社南昌7月19日电江西抚州市有着800多年历史的文昌桥因年久失修、桥面大坑致使市民胥某骑摩托车过桥时摔倒死亡。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14日作出一审判决,抚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赔偿死者亲属4.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27日,36岁的胥某驾驶摩托车经文昌桥回家,途中因下雨,与对面来的车辆会车时,胥某连人带车被文昌桥上一处约1米长、0.6米宽并有钢筋裸露的大坑绊倒。摔倒在地的胥某当即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因伤势过重死亡。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证实,胥某因中枢功能衰竭死亡。文昌桥始建于南
宋,位于抚州市中心,是通往省会南昌的交通要道。法院审理认为,文昌桥虽然年代久远,但一直承担交通功能,对此桥负有维修、管理之责的抚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对胥某被桥面坑洼处绊倒致死应负有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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