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明确特困职工最低帮扶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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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1:30 今晚报 | |||||||||
新华社石家庄7月19日电(记者礼雁冰)河北省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试行)》,对特困职工的帮扶方式和帮扶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帮扶标准也较以往有大幅度提高。 据河北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负责人介绍,以前对特困职工帮扶没有明确的标准,随意性较大,造成各地对特困职工的帮扶标准存在较大差距。河北省总工会近日出台的《关于
明确后的河北省特困职工最低帮扶标准为:对本人及在城镇生活的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金额(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报销、商业保险赔付和其他各类救助后的余额)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且医疗费用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的,根据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分段计算,给予6%-10%的一次性救助,年自付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低于8000元的定额救助;对当年考入大专院校的特困职工子女,一次性补助本科生不低于2000元/人、专科生不低于1500元/人;对自然灾害等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按每人不低于600元标准,一次性提供可维持基本生活的衣被、粮油、炊具、燃料等基本生活用品。(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