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家餐厅规定:进门者未就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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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2:00 黑龙江日报 | |||||||||
也要掏钱据《信息时报》报道“不饮不食者每位5元,自带食品加收50元。”近日多位市民投诉广州市人民南路的“芙蓉阁”餐厅有霸王条款,记者18日根据投诉者提供的线索进行了暗访,发现该餐厅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 记者发现,餐厅里面粥、面、炖品和西餐一应俱全。该店门口贴着一张告示———“不饮不食者每位5元,自带食品加收50元”。记者走进该餐厅,发现其一楼为厨房及结算柜
该店的服务员告诉记者,“不吃也要付钱”的条款是老板规定的,之所以这样做大概是因为有些客人会在餐厅坐七八个小时而不吃东西,占用了他们的资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