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拍交通违法 明起寄信通知车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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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2:00 今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杨毅 王栋 于挺)明天起,交管部门将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邮寄告知措施,确保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 交管部门提醒,如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或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尽快到车管所备案,以免日后因地址不准而无法接到告知信函。 (详见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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