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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蓝揭家丑 法院判无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2:03 CCTV《第一时间》

  前一段时间,一些剧组为了拍摄破坏自然环境的报道层出不穷。这两天,北京海淀法院就对一起电影报道纠纷进行了 宣判。主持人柯蓝也出来揭发自己在主演电影《惊情神农架》时,成为了剧组破坏环境的帮凶。而这部电影的投资方认为,柯 蓝的举动给影片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将柯蓝和报社一起告上了法庭,并提出200万元的赔偿要求。

  此次开庭,作为被告的吴柯蓝和报道吴柯蓝言论的某报社代理人都未出庭,最终法院
进行了缺席宣判。北京海淀法院 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宣判。海淀法院审判长驳回原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湖北省文化厅要求文汇新民报业集团吴柯蓝:停止名誉侵 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赔偿损失200万元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电影《惊情神农架》是一部惊险动作片,拍摄地点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神农架大龙潭地区。此案经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必须要经过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经查,投资方在拍摄《惊情神农架》时,并未获得批准,而且拍摄期间也确实对周边环境产生了影响。对于吴柯蓝发表的言 论,法律并不禁止人们对事物作出正面或负面的评价。而某报社的报道是引用吴柯蓝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是在呼吁保护环 境并进行评论,报道内容基本属实。因此,两者均不构成侵权行为。

  稍解释一下,刚才片子中的吴柯蓝就是柯蓝的本名。那么在这起案件中,中影集团和湖北省文化厅不但败诉,而且还 要承担2万多元的诉讼费。他们的律师表示,可能还要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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