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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禁止人大代表受赞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3:26 扬子晚报

  北京电《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于本月25日前上网征集意见,草案对人大代表行为规定了四个“禁区”。草案规定,代表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代表对涉及个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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