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量卖盗版 要被罚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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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3:46 法制晚报 | |||||||||
今天上午北京市启动“百日行动” 针对卖盗版盘不足100张的单位出台新规定 少量卖盗版 要被罚万元 最少1万元最高5万元 超过百张就要依法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本报讯(记者 王茗辉)今天上午,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启动反盗版百日行动。对经营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行动将重点整治从事盗版制品经营活动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 此次行动还要取缔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深挖制售盗版制品的非法印刷、复制、仓储窝点,查处参与音像、计算机软件盗版活动的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严惩从事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不法分子。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正规店。”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音像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单位,由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一次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通过行动,将关停一批经营盗版音像和计算机制品的批发、零售单位,查处一批参与音像和计算机软件盗版活动的复制单位,查办一批重大案件,严惩一批从事盗版的不法分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