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副省长受处分11人被追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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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4:10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讯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严肃处理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东风煤矿“11·27”特大煤尘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同意对东风煤矿矿长马金光、七台河公司调度室主任杨俊生等1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对其刑事拘留;同意对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侯仁等21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给予黑龙江省副省长刘海生行政记过处分,责成黑龙江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2005年11月27日21时22分,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伤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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