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选登:谁给了被告发号施令的权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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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4: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耕尘 7月18日上午,郑州市民焦女士等7人状告郑州市建委“行政不作为”一案开庭审理。参加旁听的几名媒体记者遭遇了意外的一幕:坐在被告席上的郑州市建委代理人不理睬审判长的制止,高声呵斥记者说:“你出去!”(7月19日《东方今报》)
任何一个读者恐怕都会感到意外。我们不能不疑惑,这位代理人是如何认为自己有了这样的权力呢? 但是他就是下意识地、习惯性地认为他有这样的权力。这样的解释并不难让人理解,因为我们在现实中的确随处可见这样的例子。而且我们可以相信,作为郑州市建委的代理人,他又是应该具备最起码的法律素养的。而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他那种下意识地、习惯性地认为自己即使在法庭上也有超越法官的权力的表现也就更值得我们关注。 而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可能会使我们非常悲观,即:它说明着在我们的政府部门大面积地存在着对法律的蔑视。正是由于这种蔑视,才会使得它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即使如那些有一定法律素养的工作人员,也被感染着养成了对法律的蔑视!我们距离我们一直声称要致力于建设的那个法治社会,还太远太远!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