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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一修理匠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修理气枪也违法

  本报讯制造、买卖枪支犯法,尽人皆知;加工、修理、改装非军用的气枪,同样属于“非法制造枪支”行为!广东蕉岭县法院日前就以“非法制造枪支罪”,一审判处非法帮他人修理气枪的修理匠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家住蕉岭县城的林某多年来从事修理衣车的职业,他同时也会修理气枪。今年3月26日、27日,林某在两天的时间内先后收到顾客要求修理的气枪五支,很快,林某就将其中两支修复。在群众举报下,林某在其店里被蕉岭县公安局抓获,现场起获五支气枪、四把木制枪托和一根气枪枪管。经公安局鉴定:已修复的两支气枪可以发射气枪铅弹,有致人伤害的能力,具备了枪支的性能。听说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林某很不理解,认为他只是帮忙修理,并没有制造出新的枪支,怎么会触犯法律呢?

  蕉岭县法院的法官说:根据《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而林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帮他人修理具有足以致人伤害性能的枪支,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刑法规定的“非法制造”的范畴包括加工、修理、改装等行为,当事人只要进行了非法制造,不管是为了自用还是为了出售,都构成犯罪。(汉荣义涛育东)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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