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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中组部通报一批典型“卖官”“贿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5:26 深圳晚报

  中纪委中组部通报一批典型“卖官”“贿选”案

  八干部违反人事纪律被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19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发布会上强调,各级纪委和组织
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力度,进一步严肃换届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干以胜通报了有关案情。

  经查,陕西省商洛市委原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石湾镇原党委委员兼武装部部长王富远,湖南省衡阳县交通局原副局长彭友明、衡阳县溪江乡武装部干部汤亚军,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唐尚成,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委原副书记、区长于玲,四川省凉山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广东省吴川市原塘缀镇副镇长鲁成礼,分别因为“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突击提拔干部”被查处,受到党纪政纪或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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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官书记”张改萍一审领刑13年

  据新华社西安电陕西省商洛市原市委常委、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干部任用等请托事项中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6.9万元一案,19日上午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张改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0年到2005年张改萍任商州市长至任商州区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商州区纪委副书记、商州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商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商州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副主任等28人贿赂共计106.9万元,为他们职务调整及工作调动提供帮助。每宗受贿数目在5000元到38万元不等。

  这28宗受贿事实均得到张改萍的确认,并经法院查实。赃款被张改萍用于拜佛、给寺庙捐赠、疏通关系、出国考察、看病和日常挥霍,其中20万元已追回。另张改萍收受礼金18.05万元,调查期间张的家属交来退赔的礼金款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改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06.9万元,已构成受贿罪。结合张改萍认罪态度较好和赃款追缴退赔的情况,以受贿罪判处张改萍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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