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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诚信形象是电视购物行业的当务之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5: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见利忘义怎能走得久远

  本报讯记者孙朝方报道:广东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电视购物的诚信已被虚假广告和商品质量严重损伤,重塑诚信形象是当务之急。

  急功近利饮鸩止渴

  据介绍,“产品选择,电视推介,电话订货,物流送货”是典型的电视购物运作模式,但目前产品选择基本停滞在女性产品及功能性保健食品和器械上,真正高质量的产品不多。他认为,电视购物没有产品质量作保证,却越来越急功近利,无异于饮鸩止渴。而电视购物广告成本飙升,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直销优势。

  北京某电视购物公司策划人温宇表示,窜货和做假货是电视购物行业的普遍现象,一个电视购物产品做得好,有看得见的利润一定有人蜂拥而至。很大程度上,产品卖得红火的时候出现假货是正常的。

  温宇认为,窜货是电视购物的一大硬伤,是因为产品区域操作差距和梯级销售政策导致的,对于产品的渠道管理欠缺和恶性竞争是窜货的最主要原因。

  不讲良知捞了就走

  中国的电视购物产业起步不晚。1996年,以帝威斯、百思得为代表的第一代电视购物机构兴起,两年后帝威斯销售额就达到2.6亿元。电视购物进入国内短短两年里,已有大小近300家电视购物公司,比全美以至欧洲大陆的电视购物公司总数还多。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教授卓鸥认为,电视购物以其便捷的销售方式,适应甚至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现代都市人的生活方式,蕴涵上千亿元的商机,前景看好,即使出现问题也不能一概封杀。

  他认为,电视购物广告的不规范是导致它衰落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广告内容不真实、形式粗制滥造,是两大主因。而广告成本的过度飙升,产品追求暴利,实际上背离了电视购物物美价廉的实质。

  一份在国内主要城市的调查显示,八成以上的消费者不同程度上收看电视购物节目。但一些电视购物投机者,以牺牲商业道德和良知为本钱,抱着捞一把就走人的心态欺骗消费者,毁坏了电视购物的商业信用。

  法制不全难以监管

  电视购物虚假广告为何屡禁不止?卓鸥认为,这与目前法律法规缺陷、多部门管理及监管难有关。现行的《广告法》于1994年颁布,广告发布和广告违规行为都有了很大的改变,不少企业钻尽法律法规的“空子”。

  有人建议,管理部门应当提高电视购物公司注册资金门槛,甚至采取“押金”制,以避免一些小公司的投机行为。卓鸥认为,这样做难以治本。政府可以成立一个电视购物的专管机构,所有电视购物广告、商品等必须经该部门审核备案后,才能上电视,而不应把把关责任放在电视台的身上。

  卓鸥指出,电视购物属于无店铺销售,在国内发展10多年,至今没有关于相关的完善法律法规来约束这个行业。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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