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须上报救灾防病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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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7:3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7月20日消息(记者边琪 实习生张倩) 据了解 ,《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将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实行,这一规范要求,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在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报告包括灾害和受灾的基本情况,以及因灾害造成的各类突发疾病的发生、流行和潜在危害,及其处置和评估等信息。灾害类型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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