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院裁定赵建铭以保金1700万交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9:5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赵建铭、宽带房讯总经理游世一和前“台开”董事长苏德建交保裁定遭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发回,台北“地方法院”今天晚间七时二十分裁定,赵建铭以新台币一千七百万元交保,游世一、苏德建两人保释金维持不变。 台北“地检署”七月十日侦结“台开”内线交易案,台北“地方法院”在被告移审后裁准赵建铭、游世一一千万元、苏德建五百万元交保,检方不服,七月十四日向台湾“高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赵建铭有逃亡之虞,且赵建铭等三人犯罪所得达一亿元以上,符合“刑诉法”重罪羁押要件,却仅以五百万元、一千万元交保,且交保金额裁量标准不一,七月十七日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