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监局副局长被行政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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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0:20 大连晚报 | |||||||||
“齐二药”公司制售“亮菌甲素注射液”假药案件查清,有关犯罪嫌疑人和责任人受到严肃查处 黑龙江省药监局副局长被行政警告 按照国务院的指示,由监察部牵头,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的
现已查明:这是一起不法商人销售假冒药用辅料,齐二药采购和质量检验人员严重违规操作,使假冒药用辅料制成假药“亮菌甲素注射液”投放市场进而致11人死亡的恶性案件。 鉴于“齐二药”原总经理尹家德,法定代表人向东,化验室主任陈桂芬,采购员钮忠仁;泰兴市不法商人王桂平,泰兴化工总厂法定代表人沙荣芳等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经对10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黑龙江省药监局对齐齐哈尔市药监局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不力,齐齐哈尔市药监局对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流于形式。江苏省泰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法商人王桂平违法经营问题严重失察。鉴于上述单位的有关人员严重违反了政纪,监察部决定给予黑龙江省药监局副局长陈淑兰行政警告处分,齐齐哈尔市副市长任仕杰行政警告处分,齐齐哈尔市药监局局长曹永文行政记大过处分,齐齐哈尔市药监局副局长荀福波和安监科科长姜洪涛行政撤职处分,齐齐哈尔市黑龙集团董事长张卫东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江苏省泰兴市工商局局长刘存传行政记大过处分,泰兴市工商局城北分局局长叶瑞先行政撤职处分,泰兴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叶剑平开除公职处分,泰兴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余建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