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地可以承包经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0:54 新京报 | |||||||||
中国国有林区持续50多年国营体制首次被突破 本报讯(记者林文龙)国家林业局昨日消息,在不改变林地国有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部分国有商品林可以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签订合同后,职工可以获得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可以转让,可以继承。这标志着中国国有林区持续50多年的国营体制首次被突破。
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司长肖兴威介绍,目前,林权制度改革还处于试点阶段,今年6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林业局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黑龙江省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标志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肖兴威说,试点的范围是伊春林区具有代表性的5个国有林业局中的15个林场(所),试点规模仅限于商品林地,面积为8万公顷,公益林地不纳入试点范围,承包经营林地的对象是试点林业局的林业在册职工。 伊春市市长许兆君说,目前,试点相继在5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试点林业局展开,重点对已完成调查区划的急需造林的疏林地、无林地和荒山荒地先行进行了承包经营。 承包期50年至70年,第一步先签订承包合同,随后将以法律形式颁发林权证。 | |||||||||